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

种生基 道德经 2024-04-18

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寂兮寥兮,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为天地母。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道,强为之名曰大。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。故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王居其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
有一个东西混然而成,它出现在天地之前。它无声无形,独立存在永不改变,循环运动永不停止,可以把它当做天地万物产生的根源。我不知道这个东西的名字,就先称它为“道”,再牵强地给它起个名字叫“大”。“大”会运动发展,发展下去就会走向极盛,走向极盛后又要返回到原处。所以说,“道”有“道”的规律,天有天的规律,地有的规律,治国也有治国的规律。天地间有四种主要规律,而治国的规律只是其中之一。社会要效法地的规律而发展,地要效法天的规律而运行,天要效法普遍规律而存在,普遍规律要效法自然规律而恒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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